刘先生,35岁,湖南人,农村户口,于2010年3月20日在东莞黄江镇合路工业区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,致脑挫伤,右额骨骨折、右额颞顶硬膜外血肿等症状。经协商,肇事车方除医疗费外,仅愿意赔偿14000元给他。刘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咨询本所律师史闻红,经查看其病历资料、X光片等,建议其到司法鉴定所做个鉴定。最终刘先生因脑部受伤并行右额颞顶硬膜外血肿穿刺引流术等治疗,尚遗有明显头痛、头晕、记忆力下隆等症状,智力测试总智商77,属轻度智力缺损,构成九级伤残。后起诉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后,经法庭调解,最终刘先生获得赔偿金47000余元。
主题:交通事故纠纷
日期:2010-10-21
作者:韩涛
来源:利人律师事务所